本市调整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

2023-04-26 17:21:28来源:天津长安网


(资料图片)

4月24日下午,在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围绕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问题作出规定。

同时,为充分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优势,《通知》将涉及技术性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规定由天津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并对程序衔接问题予以明确。此外,《通知》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级管辖情形予以明确。 需要说明的是,《通知》自2023年5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实施以前,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原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该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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